深圳推性别平等地方立法 倡导机会权利责任平等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深圳推性别平等地方立法 倡导机会权利责任平等

2012年07月09日 16:3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创新

  《条例》的另一大突破之处在于,提出创设一个新的组织实施机构: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

  “条例的贯彻完全要靠这个机构来推动,机构能否设立、职责设定是否恰当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且对于我国是个全新的领域,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李薇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根据国际经验,在亚洲,韩国、日本、菲律宾,以及我国香港、台湾都出台了性别平等法,并建立了性别平等机构。而成立于1996年的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是香港法定机构之一,负责香港的反歧视工作,享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按照目前的设想,与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相比,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机构的职责更多、更复杂。

  孙华明则提出建议,这个机构应该定性为准司法机构,即该机构在受理性别歧视投诉时,出具的鉴定结果能直接被法院判决所采纳,“类似于一些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应该具有准司法效力,否则就缺乏刚性约束,发挥不了实际作用了”。

  《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而在剩下的半年时间内,对于深圳市妇联来说,如何与市编办衔接进行机构设置成为当务之急。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当前压缩部门、编制收紧的大趋势下,新机构的设立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有两个备选方案,一是成立一个全新的独立机构,如果不可行,或将考虑与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编制整合、职能调整,“妇儿工委只是一个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较虚,缺乏刚性。如果能与新机构进行整合,将会被赋予更多切实的职能”。

  遗憾

  在《条例》前两轮审议中,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双亲育婴假期、设立男性关爱日等条款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而在第三轮审议中,这些内容都被取消,引发许多人的感慨和遗憾。

  在审议中,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争议最大。据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介绍,从调研的情况看,不同层次、不同位置的女性对退休的诉求并不相同。要求男女同龄退休最强烈的是知识分子、工程师等高级职称女性,特别是教师、卫生系统的专家学者,而最典型的就是医生,“55岁正是年富力强、临床经验丰富的时候,这时候却被迫退休了,不仅影响了个人的提拔,也影响了拿课题和拿项目。”

  蔡立对《中国新闻周刊》坦言,对于这一条款的删除感到遗憾,“就妇联的态度而言,我们不会放弃。在符合历史方向、能够保障妇女权益的这些问题上,妇联就是要坚守、要推波助澜。”

  “我们也专门咨询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他们坚持由他们来统一研究和处理,我们最后就放弃了这一条款。”刘曙光表示,至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该问题属于国家事权,他个人对此并不完全认同,“我并不认为这是完全的国家事权,但我们尊重人社部的意见和承诺”。但在他看来,此次立法的讨论至少也为“男女同龄退休”问题“点了一把火”。

  “深圳是特区,有特区立法权,这是最高的地方立法权,只要在不违背宪法的背景下,可以在国家法律框架之外制定一些规章。”孙华明认为,国家应该在退休问题上给深圳更大的探索权,“特区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先行先试,成功了以后再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这样的特区立法权才有实质意义。” ★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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