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伤害过失致死还是无罪
检察机关指控,柴会超无视国家法律,体罚殴打未成年学生范某并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范某父母对此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柴会超明显动手打人,有具体的故意伤害行为,有许多动作,有两个场所打人的事实,造成被害人倒地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的结果,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柴会超刑事责任。
“教师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作为老师,只要动手殴打学生,就属明知故犯,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过失这一说辞。”被害方代理人在庭上提出。
辩方也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范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柴会超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当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要判断被告人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如果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使有了危害结果,但缺少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缺失,也不成立过失犯罪。”辩方称。
辩方的观点基于此前对公安机关鉴定报告的质疑。他们认为,被告人不可能预见一个看起来身体健康的人“有器质性疾病在身,而且应激反应如此严重”,对于这种一般人百分之一百认为不可能的事情,被告人没有预见义务。
辩方认为,范某倒地的真正原因是意识丧失,称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范某的左臀部被踢了一脚后,并没有顺着作用力的方向倒地,而是后退两步后,毫无自我保护动作地向后自由落体般倒地。在范某后退两步至倒地期间已经处于昏迷或无意识状态。
对此,控方出具一份法医鉴定“补充说明”:……无法确认其在摔倒之前存在意识丧失。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其被殴打与摔倒呈先后顺序,且摔倒突然,分析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辩方认为该“补充说明”严重违反基本逻辑。“被殴打与摔倒呈先后顺序”不能推导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如“鸡叫”和“天亮”之间也呈先后顺序,但是鸡叫了天亮,鸡不叫天也亮。
“被告人是老师,打孩子是绝对错误的,但他确实是想要范某努力学习,也让他当班主任老师感到荣光,他绝对没有要伤害范某的主观故意。”辩方说。
柴会超在庭上称,范某虽然成绩排名中等,但潜力很大,也有管理才能,他之所以让范某当班长就是因为想激励他认真学习。当天他们争吵的主要内容也是围绕范某是否违反课堂纪律,在范某不承认过错且称“那我就不干了”后,他产生了恨铁不成钢的情绪。
徐某当日出庭作证,在肯定了柴会超打过范某一巴掌的同时,也证明柴会超“平时是个比较和蔼的老师,当天批评他们是因为他们违反纪律”。这一点也得到了坐在记者边上旁听的一名范某同学证明。
辩方的这一系列说法引起了被害人一方的强烈反对。检察机关也在法庭辩论中一再强调,柴会超的殴打与范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在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原告方范某父母提出了要求柴会超赔偿48万余元的要求,并要求邹平县第一中学对隐瞒真相等问题向其道歉。
辩方认为,柴会超和范某是师生关系,根据检察机关查明,柴会超是在发现范某及另一名学生徐某有违反自习纪律的行为,才将范某和徐某叫到教室外进行批评教育。其间,柴会超虽然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但是,其行为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不是恶意殴打。因此,被告虽然在批评教育原告亲属范某的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但是仍属于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即属于职务行为。
邹平县第一中学的代理人当庭出示证据,表明其已经与原告协商并赔偿和支付远超过原告提出的金钱赔偿数额。辩方因此认为,无论被告的行为是否是导致范某死亡的原因,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协商和解。
据了解,在开庭之前,学校与范某家属已经达到赔偿协议,学校赔偿范家91.5万元。此外加上尸体存放等其他费用,学校因“谈话死”事件已支出120万元。
而范某父母坚持认为,自己的儿子是柴会超害死的,柴会超仍应进行相关赔偿。
录音证实校方试图“大事化小”
尽管范某父母一方已与邹平县一中达成调解协议,但庭审中,他们还是多次提出了对校方处理事件的不满。
“本案中,邹平一中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没有尽到法律职责保护好在校学生的生命安全。在悲剧发生后,学校不及时与被害人沟通,不给他们一个明确说法,而是采取遮掩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之后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还将涉案的被告人进行转移,隐藏,教唆其心理素质过硬,对抗侦查。”被害方代理人称。
被害方代理人还在庭上念了据称是邹平一中副校长冯某与柴会超的一段录音:“你心理素质一定要过硬……这个事啊,会超你掌握分寸,这不是闹着玩的事,你如果和那天跟我说的不符,一切后果你自己承担,你还叫我咋说?明白吗?否则就没法办了。”
柴会超亲属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了这段对话。“事件发生后,学校最初企图掩盖真相以期‘大事化小’,一方面给柴会超施压,阻其不要说出真相,另一方面对外声称范某在与班主任谈话时死亡”。
柴会超最终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了事情经过。其家属告诉记者,该案之所以引起家属强烈的情绪,与校方最初隐瞒行为不无关系。
庭审在下午4点左右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说“法” 学校教育存在管理漏洞
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在悲伤与愤怒的情绪以外,纷繁的“网事”理应沉淀为对真相和正义的理性评判。
邹平县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曾表示,对教师柴会超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表示强烈愤怒。这说明我们的学校教育存在管理漏洞,教师队伍也同样需要培养和教育,对此,学校必须深刻作出反思,认真吸取教训。邹平县将把这一事件作为警示教材,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反思和教育活动,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教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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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14岁少年卢治军遭甘肃省原兰化一中(现为兰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教师体罚后卧病在床。为此,老师被判刑,学校陆续支付了9万余元赔偿款。其后,卢治军病情恶化,出现脑萎缩、肢体瘫痪等15种并发病症,成了“植物人”。卢父自1998年开始奔走于省内三级法院状告学校索赔359万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西固区法院4次作出一审判决,其间6次申请司法鉴定。2011年9月12日,兰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兰化一中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卢治军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5万余元。本报记者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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