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试行阶梯电价 首档电量提高到180度

2012年07月11日 09:00   来源:陕西日报   王向华

  阶梯电价终于来了!7月10日下午,陕西省物价局召开通气会。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和用电价格分为三档:一档月电量为180度以内的用电量(含180度),不加价;二档月电量为181-350度的用电量(含350度),每度加价0.05元;三档月电量为351度以上的用电量,每度加价0.3元。此标准自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起执行。按照试行方案中电量分档标准测算,陕西省一档电量覆盖了94.6%的一户一表用户(城市80%,农村98%);二档电量覆盖了99.2%的一户一表用户(城市96.4%,农村99.8%)。均高于国家规定覆盖率。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陕西省一户一表用户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市老旧小区,不能真实反映城市居民用电实际情况。根据听证会以及社会各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了陕西省电量分档电量标准,确保了陕西省电量分档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以上水平。

  另外,陕西省城市合表用户所占比例较大,且承担着较高的电价水平,此次方案对合表用户采取了不加价的措施,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阶梯电价只对陕西省一户一表用户。据测算,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对居民用户影响面比较小,只有约3%的用户用电量可能受到影响。为确保困难群众利益不受影响,陕西省采取提高困难群体低保补贴标准的措施落实免费电量政策,补贴标准每月提高5元。

  为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特别是考虑到陕西省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问题,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即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对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出租)且用电量较大的,能够分线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作为多户处理,予以分户计量。不能分户的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或按照国家安排的平均提价水平1.26分进行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可由用户自由选择。

  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责任编辑:李宏果)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