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馒头需行政许可被叫停 可为规制借鉴

2012年07月11日 10:52   来源:光明网   
    7月9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承认其去年4月1日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决定立即停止执行“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下发的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这些规定,意味着“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因此,围绕这个《暂行办法》的种种争议,也堪称是“一个馒头引起的争议”。

    不容否认,在当今社会环境中,食品生产和销售监管的空白点非常多。而且,这些空白点,已经不足以现实水准的社会道德所弥补和补足。因此,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是绝对必要的。对这一点,公众是有共识的。而人们之所以对甘肃的“馒头许可”《暂行办法》颇多微词乃至谴责,恰是因为在实践中,许多监管部门,以许可代替监管,以纸面上的监管规定代替实际上的监管操作。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和部门,还趁机以相关规制设租,筑高准入门槛,以期寻租和收租,对实际监管,自然是放任不管。

    可以肯定的是,加工油条也好,卖个馒头也罢,对其监管的责任,都在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公民的经济自由,与政府的行政监管并非不容。而行政许可,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经济自由。由此,通过规制设立的高门槛来限制公民的自由,而对通过门槛的人则任其为所欲为,虚置监管,这样的行政行为,实是败坏社会道德和制度建设、弱化公民意识和制度尊严的行政方式。

    事实也是如此。据说,《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在“暂行”的14个月里,仅有500多家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小作坊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而遍布街头巷尾、数不胜数的各种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小作坊,对《暂行办法》干脆不予理睬,我行我素。如此,《暂行办法》的颁布,除了把《暂行办法》及其制定部门置于尴尬的位置以外,既没有改变其辖下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状况,更没有改变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状况。如果说有什么改变的话,那就是公众对政府规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看法。

    《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在“暂行”了14个月后,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这个过程,其实也演示了中国“司法审查”缺位的实际后果。依照《立法法》,地方法规的备案审查部门,可对同级政府机构欲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但是,实际上,这个“建议权”,一般只体现在备案审查的过程中,而对已经“暂行”了一段时间、造成了实际后果的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却起不到司法救济的作用。

    由相关报道可见,《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被叫停,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共同启动“效能风暴行动”的结果。所谓“效能风暴行动”,就是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因此,如果没有这个“风暴”运动,那些政府的审批制度很有可能还会延续其寿命。然而,“风暴”毕竟不能常刮。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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