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阶梯电价首档180度处中上水平 专家称令人欣慰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陕阶梯电价首档180度处中上水平 专家称令人欣慰

2012年07月13日 09:14   来源:陕西日报   

  “与西部地区其他兄弟省份相比,180度的基准数还是比较高的,比5月10日听证会讨论的两个方案至少提高了20%。这个基数,从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来看,是比较适宜的,说明省委、省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更多考虑了民生,照顾到了更多普通群众的利益,令人欣慰。”在获悉我省阶梯电价首档确定为180度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杜跃平这样评价。在5月10日召开的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上,杜跃平作为学者代表全程参与我省阶梯电价听证会的论证。

  阶梯电价的改革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利益,百姓尤其关注。自从获知我省将自7月起试行阶梯电价后,与众多市民一样,家住西安市西影路社区的居民张存强开始格外地关注起有关阶梯电价的新闻。当获知我省阶梯电价首档被确定为180度后,张存强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我简单计算了一下,每月180度的电量,对于我们这样的三口之家,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除非特殊情况,不会带来太多的电费负担。”

  标准分三档:首档电价确定为180度

  7月10日,省物价局正式向社会公布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具体执行标准为: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电量和用电价格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千瓦时(俗称“度”),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改为按年为周期执行。具体办法为: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实施阶梯电价,无论从还原电力资源的真实价值,还是从培养人们的节约意识上看,都是大势所趋。电力作为居民的基本能源需求,由于属于低压远端送电,损耗和人工费用较大,长期以来其价格与成本一直是倒挂的,不足的部分主要由国家财政补贴。据测算,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不含税成本为0.63元/千瓦时,含税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成本约为0.8元/千瓦时。自2006年7月以来,我省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的价格为0.4983元/千瓦时。价格和成本倒挂差额约0.3元/千瓦时由其他电力用户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省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量约137.5亿千瓦时,其中陕西省电力公司直供居民生活用电量约101.1亿千瓦时,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居民生活用电量约36.4亿千瓦时。我省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738万户,年用电量63.6亿千瓦时,占居民总用电量的46.3%;合表用户年用电量70.2亿千瓦时,占居民总用电量的51.1%;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及居民卡表用户年用电量约3.7亿千瓦时,占居民总用电量的2.6%。

  “国家应该保证的是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可事实上,由于普通居民与高消费群体相比,用电量差距巨大,国家电力补贴实际上让富人更多从中获益。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对普通群众的利益也是一种隐性的侵害。实施电力价格改革,试行阶梯电价,让高消费者多掏钱,掏高价钱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谈到此次试行阶梯电价,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康志祥这样评价。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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