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江苏六市作案21起 江西一盗窃团伙宿迁被判刑

2012年07月23日 16:26   来源:中国江苏网   戚阜生 通讯员胡纯
    一辆汽车、一张地图、一部对讲机、11块假车牌,梁某、黄某、邱某、邹某四人从江西来到江苏,不为旅游,专为盗窃,在盗得财富的同时,他们也盗走了自己青春和人生。近日,四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十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二到十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四被告人驾驶租来的汽车拿着一张地图从江西来到江苏,为了躲避公安机关侦查,他们不用手机,只用对讲机,又购买了11块江苏不同地市的假车牌,途中不停更换。他们四人分工明确,一个人负责放风,一人负责开锁,两人负责找东西。四被告人驾车先后来到江苏省扬州、南京、宿迁等六市入室作案21起,盗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金银首饰及现金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63597.48元,其中梁某、黄某参与作案21起,邹某参与作案11起、邱某参与作案10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黄某、邱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多地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梁某、黄某、邱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邹某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四被告人的其他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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