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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并推行阶梯电价制度

2012年07月23日 07:31   来源:东南网   曾铭声 吴文杰

  核心提示

 

        2012年7月1日起,漳州市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此举牵涉千家万户,但仍有不少市民对什么是阶梯电价及其价格如何计算等不甚了解。今日,本报依据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的内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一、什么叫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累进递增的一种电价机制。现行我市的阶梯电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力设施量,电价较低;第二阶梯用电量较高,电价也高一些;第三阶梯用电量更高,电价也最高。

  二、漳州市居民阶梯电价价格怎样区分?

  从7月1日起,我市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价格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为三档。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段价格怎样计算?

  居民在用电时,根据用电量大小,分档进行电价计算。如:月用电量在200千瓦时以下,则为第一档的电价;月用电量在201-400千瓦时,则为第二档的电价;月用电量401千瓦时以上的,则为第三档的电价。就是说,居民月用电量的电费,以各档的不同价格累计相加。电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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