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部门24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份报告显示,广东通过整改已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用途0.67亿元、规范账务处理1.25亿元、拨付闲置资金23.6亿元、提前偿还闲置贷款6亿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0项,处理有关责任人员2人。
广东省审计部门的报告称,通过审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极落实整改措施,纠正违规问题,规范债务资金的借、用、还管理,加大力度推进使用债务项目的建设进度等。通过审计整改,已全面摸清了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体规模和结构情况,使多年处于隐性状态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清晰起来。
报告称,广东大部分市县政府都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建立了相应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深圳、珠海等市在审计后增加了偿债准备金的拨备额度,提高当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抵御能力。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广东省本级和深圳市完成了自行发行地方债券69亿元和22亿元,2012年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为进一步严防债务风险,控制债务规模,广东省财政厅和广州、珠海、佛山等市研究制定了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债务收支计划和统计上报制度,建立债务预警机制。
报告说,审计后,广东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申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举借新债,按照经济发展与债务负担相适应、量力而行的原则,坚决控制债务规模,严格约束过度举债行为。
据悉,广东省审计部门去年底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502.96亿元,债务率64.22%,但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偿债能力,风险总体在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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