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反"霸王条款"条例下月1日起施行

2012年07月25日 17:40   来源:南方日报   张玮
    合同格式条款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记者今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于下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因生活中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使用格式条款较多且问题也较多的“供用水、电、气;电信;邮政;有线电视使用;物业服务;旅游”等合同通常都是采用格式条款的,因此,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使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者处五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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