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此外,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试点扩至10省市 “营改增”加速推进
会议决定,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今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以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的方式正式破冰。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共有13.5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
目前,从上海试点情况看,营改增是受到企业欢迎的。上海易贸集团财务副总裁汤立告诉记者,公司旗下易贸资讯今年1至5月应税收入2325万元,增值税应缴税额99.8万元,若按营业税计算,则应缴税额116.2万元,减负14%。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营改增明年会在今年多地试点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这是为今后营改增全面推开打下基础,也表明营改增推进速度将大幅加快。
营改增将促进财政体制改革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几乎涉及我国所有的企业和行业,营改增改革影响之大可想而知。作为一项具有标本意义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最大的难度和悬念就是其触及了我国的财政体制。
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主要由地税机关征收,基本归地方所有,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收入仍归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而事实情况是,营业税目前仍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已经破题改革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资源税尚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