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换小房巧解执行难 郑州市尝试“唯一住房”执行面积标准:人均16㎡
【背景】2005年1月,最高法院颁布出台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一部分不良债务人以为有了逃避法律责任的“尚方宝剑”。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探索被执行房屋“以大换小”,或者在拍卖款中优先保留相应价款,由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此做法获得法学专家好评。日前,郑州市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
保障“老赖”生存权不能超过限度
解决唯一生活住房的执行问题,是破解执行难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郑州市中院作出决定,由中原区法院牵头研究破解“唯一生活住房”执行难题。
很快,全省知名的执行法官、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专家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纷纷献计献策,共同破解难题。
郑大教授晁玉虎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欠着外债,虽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却住着豪华宽敞的大房子,这对于申请人是不公平的。法院应该采取措施对其住房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观点获得充分肯定,法律规定保障“唯一住房”的目的,是为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的和谐,而不是保护其享有超过生存权以外的居住条件。
“五步走”破解“唯一住房”难题
最高法院有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法院可予以执行。
我省最低标准是多少?“可以参考郑州市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郑州市房管中心主任赵扬提议,获得专家认可。
晁玉虎教授提议,法院不能直接将被执行人执行到大街上去,要考虑人性执法、和谐执行,法院要为被执行人提供过渡房,期限为6个月,费用从拍卖款中扣除。
很快,中原区法院形成了“五步走”执行方案:第一步法院审查该住房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第二步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第三步落实过渡房;第四步依法拍卖;第五步按照“以大换小”的方式,或者在拍卖款中优先保留相应价款,由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运用“五步法”执行方案,中原区法院在4个月内已成功执结7件此类案件,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有效震慑了“老赖”,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7月26日,郑州市中院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原区法院破解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难题予以肯定,并在全市法院推广。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