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独占“国酒”商标白酒企业不答应?

2012年07月31日 08:53   来源:羊城晚报   

  通过初审的商标使用类别包括白酒、果酒、葡萄酒等,影响或波及红酒界

  ■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通过初审,多家白酒巨头称强烈反对将采取行动

  ■茅台销售公司注册已带“国”字,“国酒茅台”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一直挂着“国酒”光环的茅台突然间成为行业的“公敌”。近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然而该消息一披露,立即引起了白酒行业内部的强烈反弹,羊城晚报记者从其他白酒企业获悉,一波涉及“国酒”的舆论战可能即将开打,成为近年来白酒行业甚至是波及红酒业的最大商标案例。

  销售公司注册已带“国”字

  长期以来一直自称“国酒茅台”的贵州茅台,实际上并未取得“国酒茅台”商标。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 年9 月,茅台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是没有通过审批。迄今一共申请了9 次,但一直未获成功。即便如此,茅台在进行宣传时一直标榜“国酒茅台” , 因此在业内一直有声音质疑茅台涉嫌虚假宣传。

  最强烈的质疑声出现在今年7月。在茅台没有通过初审时,已悄然启动了这一称呼。为了控制渠道与终端价格,茅台今年在全国各地成立了省级销售公司,并冠以“国酒茅台”的公司名称, 以广东为例,今年6 月28日,广东直营店开张时,同时“广东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茅台成功在多个省份注册国字号公司,引发了同行更多的质疑:“为什么没过审批就能注册公司名称成功,是否有猫腻?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茅台的“暗度陈仓”。7 月20 日,国家商标局公布“国酒茅台”通过初审,如果在3 个月的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会正式通过。

  业界强烈反对或采取行动

  这一消息传出,引发行业强烈反弹。羊城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数家白酒企业, 均认为茅台之举有侵占行业公共资源之嫌, 但因为涉及上市公司纪律暂时不公开表达企业的意见。不过已有数家业内白酒巨头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 茅台这一行动已经引起公愤, 引发不正当竞争,稍晚或将有具体行动,“‘国’字带有公共资源性质,难道其他企业不能代表国家? ”一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国酒”事件或波及红酒业

  “加个‘国’字带有享用公认和公共资源的意味。”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除了白酒,包括一些红酒、啤酒企业都在广告中使用“国宴”以抬高身份,甚至有红酒巨头也在打“国酒”的擦边球,而在“国酒茅台”通过初审的商标使用类别不仅包括了白酒,还包括了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因此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口水战将波及红酒界。

  律师:用“国酒”称号进行宣传涉嫌违法

  “贵州茅台使用‘国酒’称号进行宣传, 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律师告诉记者, 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 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中,《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 中国” 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 “对‘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 或者商标中含有‘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着特征’和‘ 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 贵州茅台在各地成立‘×× 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同样是涉嫌夸大宣传、伤害了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冯世锋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 国酒” 这两个字缺乏显着特征,但贵州茅台通过大量的宣传、诱导, 造成了公众把茅台等同于“ 全国最好” 的酒, 对其他的优质酒来说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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