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8月8日报道,河南淮滨自行放宽国家超限标准15吨,司机称提前交数千元罚款可超限一月。去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哑然失笑!“月票”这个和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东西,竟然在这里被用作了某些单位创新管理方式的“道具”。经常乘坐公交、地铁的人对月票可谓是喜爱有加,因为他不但方便了人们的出行,还能给使用者节约不少开支。不难看出,方便群众出行,鼓励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发展也是月票制度的设立的出发点之一。月票制度的设立,也是公共交通部门作为一种管理、服务模式的创新举措。当然,好的、受群众欢迎的管理服务模式应该推广和普及,这不河南这家“超限检查站”就很及时的领会和学习了“月票”制度,并密切和本职工作结合了起来治理超载,只不过这个创新真不靠谱!
可能这家“超限检查站”的负责人会说,我们这也是为了治理“超载”顽疾,不得已而为之,然后举出数个例子加以论证这个制度带来的好处,但是笔者只想问一句,实行月票制度是为了治理超载,但是买了月票之后对超载就不管不问,这样的治理下,超载数量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因为货车车主在购买了“罚款月票”之后,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合法”超载了,自己买票钱和超载带来的收益相比,值!所以,不但要超,还要狠超,越多越好!同样对执法部门来说,这样的制度也是好事。部门小金库收入增加了,执法成本和难度降低了,真是双赢啊!
殊不知这是在“执法犯法”!说轻了,这个执法部门是“以罚代管”,而严格来说,这些执法部门的行为实际是在破坏正常的执法秩序,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而这样的离谱制度又是如何出台的呢?执法部门自身的经济利益恐怕是最大的催化剂。这样的治超制度,只能让治超流于形式,并成了相关部门攫取利益的工具。
笔者希望纪律监察部门能好好查查这项制度幕后的情况,揪出藏在其中的蛀虫,斩断伸向钞票的黑手,别让“罚款月票”继续横行,只有这样,治超的目的才能实现。
“罚款月票”治超 这个创新可以休矣!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