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惠民新举 低保户买房可享公积金贷款贴息

2012年08月10日 21:29   来源:青岛日报   
    公积金贷款能享受贴息,青岛低保缴存职工家庭还贷压力轻了。记者昨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贴息额度月最高300元

    关于贴息额度,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 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这类人群可享受贷款贴息

    所谓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办法规定的主要贴息对象包括,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借款人应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这样进行贴息申请

    贷款贴息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程序办理,申请工作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是一个贴息期。

    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核查后,将拟贴息对象名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12年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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