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资源型城市
纳入两型社会建设
伴随着资源开采而来的常常是生态环境的破坏。《实施意见》对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提出了相应要求。
“我省将在冷水江市锡矿山、资兴市东江湖等资源枯竭片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今后,资源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专项评估,对于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禁止开采。”张银桥介绍,《实施意见》还规定,要做好复垦规划,加大矿山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严格水功能区域监督管理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切实保护水资源。
张银桥介绍,我省支持将资源型城市优先列为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将其省级经济开发区优先列为国、省循环经济或低碳产业试点园区,优先支持其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申报,鼓励资源型城市纳入两型社会建设。
防止资源型城市
贫困代际传递
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群体性贫困、集体性失业和人居环境恶劣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我们将努力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支持资源枯竭或濒临枯竭的企业搬迁到其他矿区开发新资源,带动本企业职工异地就业;同时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完成采矿沉陷区治理改造,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张银桥说,“我省将积极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比照执行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区改造相关政策。”
为了防止资源型城市的贫困代际传递现象,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省、市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社会保障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将向资源型城市适当倾斜。“要坚决杜绝企业在破产、改制过程中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张银桥说。
《实施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由各类资源开发者缴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照统一规划,用于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张银桥介绍,省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将探索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省政府有关部门、资源型城市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资源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