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3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昨日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这一消息,在全国公开“三公”经费的形势下,辽宁省也给出自己公开“三公”的时间表。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财政部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财政厅在编制2012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时,已设计了“三公”经费预算数据统计报表,并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7月份,财政厅结合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已经在全省的财政局长会议上对各市“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3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加强“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统计分析,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
财政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比照财政部和其他省份的做法,适时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省直各部门做好本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同时督促各市做好此项工作。
另外我省还将推动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算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将参照财政部预算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做好省本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的规模、收支平衡等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要做到互相对应、有效衔接。同时,要扎实推进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
从“三公”经费到保障房,我省确定的8个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都事关重要民生。
昨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召开首次发布会,对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公开发布, 11个牵头部门发布了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安排。未来会定期召开重要信息发布会。
今年,我省信息公布将主要围绕以下8个重点领域: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这8个领域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公开重点,可以说,今年确定的这8个重点都是可量化和可操作和受关注的。而明年的重点还要视国家部署及我省群众实际关心的热点问题而定,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会有所变化,都视当年的具体情况而定。
信息公开之环境保护信息
沈阳大连PM2.5值拟年底在两网站发布
备受关注的PM2.5数据有望今年年底在省环保厅下属的两个网站上公布出来。
省环保厅已经将PM2.5数据的公布纳入该厅常态化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拟年底在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网站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向公众发布沈阳和大连两个城市的PM2.5相关数据。
日前,我省相关部门证实,沈阳市和大连市总计将设21处PM2.5检测点位,并纳入到“国控点”之列,其中沈阳11处、大连10处,两城市的检测设备将由环保部统一配置,以确保检测数据精准。
此前,辽宁已出台新规,如果城市的PM2.5严重超标,不仅面临“面子”受损的通报批评,还将受到经济处罚。
常态化的信息公开还包括公开空气质量信息。
全省14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每日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网站发布;
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和锦州等6个环保重点城市每小时监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浓度值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上发布。
在辽宁省民心网及有关媒体上公开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地址、网址等。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将公布企业名单。
信息公开之食品安全信息
公开查处曝光和事故处理信息
公开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警示信息。包括按计划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结果;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情况等。公开查处曝光和事故处理信息。包括食品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信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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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151即将开通
本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8月15日,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获悉,为方便群众记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处置能力,全省统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151即将于近日开通。
全省统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151的开通,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次重大举措。届时,百姓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拨打“96151”来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表示,“96151”开通之后,将会做到统一受理,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将完善和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信息公开之价格和收费信息
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及收费
一是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信息。及时发布更新教育、医疗、药品、有线电视、旅游景点、公交、燃气、水、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是公开价格和收费政策。公开价格管理部门对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目录、收费方式和标准。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收费单位和经营者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标准等信息;落实好价格听证制度,公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听证方案等信息;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经营企业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