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阶梯电价实施后 半年不超1080度不多交钱

2012年08月17日 16:13   来源:沈阳晚报   任子剑

改版后的电费通知单

  今年7月1日开始,沈阳正式进入阶梯电价时代,市民们都知道“每月180度”是条线,超过这个线就要多交钱了,但具体多出的电费怎么个交法,还真就说不清楚。

  阶梯电价实行一个多月后,沈阳首批新版电费通知单也正式跟居民见面了。可家住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附近的张女士看见新版电费通知单之后,一下子蒙了,“这上头又是1080度,又是1680度,咋算啊?”

  看“本年阶梯累计用电量”

  8月16日,沈阳晚报专门采访了沈阳供电公司营销部,请专业人员教您看新版电费通知单。先说说两个版本有啥不同。工作人员讲解到,新版的电费通知单上面的数据比老版的要多,多出的项目为:本年阶梯累计用电量、一档标准、二档标准,以及本月电费明细(包括基础电费、阶梯二档递增、阶梯三档递增)。

  工作人员强调,由于沈阳是从7月1日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的,而沈阳电费抄表的周期为两个月,因此在8月份接到的电费单中,“本月电量”和“本年阶梯累计用电量”并不相同,本月电量是两个月的总电量,7月1日之后的用电量叫“本年阶梯累计用电量”。当然,用“本月电量”减去“本年阶梯累计用电量”的数值就是7月1日之前的用电量,这部分是没有参加阶梯电价的电量,电费按每度0.5元计算。

  用量标准按年度来衡量

  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辽宁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千瓦时(俗称“度”)及以下,电价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千瓦时0.5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至28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即每千瓦时电价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即每千瓦时电价0.8元。

  回顾完阶梯电价的收费标准后就要介绍电费单子上面两个重要的数据了,这俩数就在单子的中央,叫“一档标准”1080千瓦时和“二档标准”1680千瓦时,这俩数是如何算出来的呢?是不是一个月超过180度就要立刻支付多余的电费呢?

  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沈阳阶梯电价暂时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即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标准是按年度来衡量,并不是每个月超出了要立马付钱,只有在总电量超出的时候才按相应的标准付钱。而从今年7月1日到年底,只剩半年的时间,因此用电标准也是2160千瓦时的一半,也就是1080千瓦时;同理,1680千瓦时是280千瓦时×12个月等于3360千瓦时的一半,这两档标准也是这么算出来的。

  半年过去后,电力部门会给用户电表清零,从明年开始,就按一整年的数据来计算了。

  按现行阶梯电价收取标准,从7月1日开始的半年,用户用电总量小于等于1080度的话,就不用承担多余的电费;如果超过1080度而不到1680度,则需要按照第二档收费标准缴费;如果超过1680度,则需要按照第三档收费标准缴费。

  阶梯电价实施后

  这样算电费

  假设某居民用户2012年11月份抄表电量为200千瓦时,该用户今年7月1日以后到11月份累计用电量为1140千瓦时,那么该用户11月份电费是多少?(2012年按照6个月的分档电量,也就是1080千瓦时、1680千瓦时作为标准来计算)

  该用户从7月到11月累计用电量已经超过了年度一档电量标准,也就是1080千瓦时,所以11月份有60千瓦时(1140-1080)应按照二档电价标准计算电费,11月份剩余140千瓦时应执行一档电价标准。因此11月份电费为:

  基础电费:200千瓦时×0.5元/千瓦时=100元

  阶梯二档递增电费:(1140-1080)千瓦时×0.05元/千瓦时=3元

  电费合计:100元+3元=103元

  还有一种算法更好理解:140千瓦时×0.5元/千瓦时=70元,60千瓦时×0.55元/千瓦时=33元,70元+33元=103元

  房屋变更

  结算电费要注意

  由于目前沈阳阶梯电价按年度用电量来测算和收取费用,只要总量达到标准后再使用就需要交递增电费,因此当出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时,请您注意房屋年度用电量所处的阶梯分档情况,以免产生电费纠纷。(记者任子剑)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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