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城管
爱吃违建
城管系统贪腐案件,更多跟行政执法权有关,尤其是基层城管干部。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以来因受贿受审的广州城管基层执法队长就有:原天河分局凤凰街中队队长林旭明、原番禺分局大石街中队队长李棣辉,原越秀分局广卫街中队队长王某国,原天河分局新塘中队队长孙建等。被立案侦查的则有:原花都分局狮岭中队队长邱良、原白云分局太和中队队长王宝林等。
上述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包庇“违建”。陈惠文曾撰文指出,1999年-2007年广州市城管系统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的71名干部,利用工作便利和权力影响收受好处的占到80%,而案件发生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违”执法中的比率占80.28%。她指出,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一般规律:巡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以违章违法事实“卡”当事人———当事人为不被查处而行贿———执法人员受贿“放水”———案发被查处。
有媒体报道指出,“违建”是城管执法中最易受贿的领域,而且表现为贪污受贿次数多,但是总体数目不大。山东临沂今年查处的一个城管系统窝案,落马的4名城管干部,一个受贿80余次共计63万余元,一个受贿70余次共计29万元,一个受贿57次共计7.8万元,一个受贿28次共计10.7万元。
陈惠文分析认为,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一个客观原因是,城管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幅度都涉及自由裁量权,“有的违章行为一次处罚达几十万、上百万元,不立案不处罚。这无疑给执法人员造成了客观上的‘决定权’,也给违法相对人寻租创造了条件,为执法人员腐败提供了‘土壤’。”
1999年,广州城管的执法权限只是64项,到2011年则达到232项,12年间翻了近两番。
诱惑太多
监督太少
城管系统出现腐败案件,不独广州,在国内其他地区,也多有城管系统腐败案件被爆出。
对此,处在城管系统体制内的赵阳认为,城管系统目前滋生腐败主因是缺乏监督。“城管的权限,主要是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取得的,职能越来越多,不堪重负。但另一方面,权限越来越多,诱惑无处不在,比如查处小贩、违建、广告、渣土车等等,在执法过程中,处处是机会,监督没到位,都很容易引发腐败。”
去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将29项新执法职能划归城管部门,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达到232项,涵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12个方面。而依照1999年的旧细则,广州城管的执法权限只是64项,12年间翻了近两番。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城管系统不断爆出腐败案件,跟整个城管的权力缺乏监督有关,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城管的权力太大,把上百项执法权力给到城管部门手里,腐败的机会也会增多,所以某种程度上城管出现窝案也是必然的。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也告诉记者,导致城管系统出现系列腐败案的根本原因是城管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相互之间的制约,致使权力失去必要的监督、腐败的成本过低。
不过,暨南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告诉记者:“出现窝案,跟城管系统本身设置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能说如果制约机制好,贪污受贿就会少一点。”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也认为,城管权力的集中不一定会导致腐败,但城管缺乏监督就一定会导致腐败。“对于城管贪腐的问题,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