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暂行措施》明确了城市更新涉及历史用地的处置方案、城市更新地价政策以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管理等内容。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将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暂行措施》明确了城市更新涉及历史用地的处置方案。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介绍,目前,城市更新计划的申报要求具有完善手续的用地占70%以上,《暂行措施》是为了解决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历史用地处理问题,不是对历史用地处置的全面铺开。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为唯一土地确权主体
《暂行措施》明确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是唯一的土地确权主体。王幼鹏表示,历史用地的实际占有人可能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以下简称“继受单位”)、原村民及非原村民等,甚至已经过多次转手。
《暂行措施》认为,既然处置用地属于未签订征(转 )地协议或已签订征(转)地协议但未进行补偿的用地,且用地处置以完善土地征(转)手续为前提,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就应作为唯一的土地确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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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