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房地分离、确定权益”的处置方式
《暂行措施》采取“房地分离、确定权益”的处置方式,地上建筑物等由继受单位自行拆除、清理,土地按照确定权益、利益共享的原则在政府和继受单位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政府将处置土地的80%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其余20%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此外,在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仍应按照城市更新的一般性要求,将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改造土地以基准地价的110%计收地价
地价方面,《暂行措施》参照了原城中村政策规定,明确该部分用地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110%计收地价。
其中,10%的部分用作对继受单位历史用地行为的处理,与每一栋房屋进行申报、接受处理、缴纳地价和罚款的做法相比,更为简洁高效,符合通过城市更新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
王幼鹏表示,经过测算,相比通过“两规”、“三规”等政策进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此确权方式更多地保障了政府收益和公共利益。
70个历史遗留项目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暂行措施》明确,对于市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确定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