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北京等六城市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流程

2012年08月23日 09:18   来源:人民网   

  公安部8月22日宣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如何申请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由谁审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链 接】

  出入境证件办理越来越便民

  2001年底,公安部提出了按需申领护照的改革措施,即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可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12省(区)已先后实行本省(区)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省(区)内流动的本省(区)居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自2012年1月1日起,非上海户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各类签注。

  2012年5月15日,我国电子普通护照正式签发启用。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条件、签发时限、收费标准和有效期均与旧版普通护照相同,公民仅需在原有基础上提交本人指纹及签名信息即可依法申请。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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