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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得提成 合理不合情?

2012年08月27日 09:07   来源:北京晨报   娄献忠

陶小莫/漫画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

  施乐会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间搭建平台,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的伎俩。(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反对:高比例提成是欺诈爱心

  面对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在某些单位组织下还是个人自愿出资,都会伸出我们的热情之手去帮助他们,因为这样做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当我们做这些事之后,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爱心有时候竟然成了某些个人或者组织私下敛财的对象。

  上述新闻中的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一个饱受群众美誉的单位,却能做出在募集的捐款中提成15%作为员工的工资,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怎么不会问一下,他们的爱心募捐真的是为了群众办事吗?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在欺诈着我们广大群众的爱心呢?这值得我们思考。

  这样的高比例提成,可能会让工作人员编造杜撰出很多虚假资料,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很多群众上当。还有就是很多人因为某些原因,如担负不起路费或者因工作人员不负责而拿不到善款,同时还出现了某些工作人员向受困人员索要回扣的现象,出现这些事情,让我们群众如何相信这些募捐集资单位是在真正为群众做好事呢?

  当然了,对于施乐会的上述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何获取工人工资,施救者如何真正做到救助,应由政府部门加强对他们的财务审查,对受助群众进行回访,对于他们提供的应该受助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多方面的考核确保资金用得合理,确保资金来源得有理,才是对受灾群众的负责,才是对献爱心人员的负责,也是对这个社会的负责。

  爱只能相互传递,爱不是让人用来欺骗的,如果某些人或者某些单位还不反省自己的行为,到时候受伤的不仅仅是个人更会是整个社会。(苗凤军)

  没奉献精神,谈什么慈善

  募捐可以提成,而且每笔善款的提成比例最高可以达到15%。这样的社工激励机制,和广告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在慈善事业的名誉光环笼罩下,募捐的难度,可能要比跑广告、跑保险的难度小得多。有网友指出,目前国内的实体企业,除去各种杂支后,利润率能达到15%的,寥寥无几。看来,今后给慈善机构当社工,可能比开企业当老板还要赚钱。只是这样一来,所谓的社工、志愿者,还谈得上奉献二字吗?没有了奉献精神为精髓,慈善事业的根基又何在呢?公众凭什么还要相信已经商业化的慈善机构?

  据说,从善款中提成,是国际惯例。但是这种国际惯例的详情究竟如何,有关方面并没有给公众提供周到而全面的解释。笔者认为,就算这是国际惯例,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也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我们的慈善事业不但尚未走向成熟,而且素来缺乏公开、透明的良好机制。近年来发生在慈善领域的一些负面传闻,又使得慈善事业的从业人员正处在亟须通过无私奉献精神来匡正自身形象的十字路口。

  慈善机构的正常运行当然需要资金支持,志愿者投身慈善事业也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但是在笔者看来,桥归桥路归路,这些费用绝不应该从善款中提成,而应该在财务透明的状态下,向社会进行单独的募捐,或者请求政府的支持。并且,不论单独募捐的结果如何,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恪尽职守,耐得清贫。如果不愿意“赔本”,只是想着通过慈善来赚钱,那还不如改行当一个买卖人,免得亵渎了慈善事业的名声。(娄献忠)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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