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9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违规企业最高罚3万

2012年08月31日 16:57   来源:人民网   吴声婧

  9月1日起,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220元,与此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全面上浮2元。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3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破千”,由830元上调为1050元。

  同时,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违规企业最高可获罚3万元。

  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等3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破千”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应当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从1994年起海南省共进行了9次调整,目前执行的标准是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9月1日起,海南省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生效。本次调整,比2010年增幅分别达到26.5%、30.1%、32.4%。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而文昌市、五指山市等其他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9元。

  违规企业最高可获罚3万元

  海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此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所欠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能超过3万元。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别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正式实施生效,用人单位应遵守规定,及时上调各自的薪酬标准。同时,9月1日后,劳动者若发现自己的月薪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50元,可拨打66784629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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