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称其因公驾车巡查
调查中,有市民透露,李科长当晚并非因公出车。
云阳县市政园林局纪检组长谭登群的说法是,8月初那段时间干旱,8月7日晚,负责园林事务的李科长驾市政皮卡车渝F56627出去确实是因公,因为有洒水车在给林木洒水,李当时是去巡查。对此说法,死者亲属方感到不解,明明8月7日晚在下大雨,根本不需要动用洒水车给林木洒水。
既然是因公出事,经济赔偿由谁埋单?谭登群说,“虽说是因公,我们没叫他去撞人噻,当然该李科长自己赔。”
驾公车导致一死一伤,科长是否受到处理?谭登群透露,目前,由于警方没有结论,李科长的园林科长职务未免,他仍在正常上班。
肇事者到底如何处理?记者在云阳县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采访得知,目前,警方仍在调查之中,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公布。
新闻连线
肇事者:雨太大导致车祸
重庆商报:有群众质疑事发当晚你喝了酒?
李科长:没喝酒。
重庆商报:你没看清前面的三轮车?
李科长:雨太大了,看不清楚。
重庆商报:你冒雨开车真是去巡查?
李科长:(沉默)
重庆商报:怎么不要求单位支付赔款?
李科长:目前是我“垫付”的。
律师说法
开车致死1人可判3年刑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