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流动人口将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2012年09月05日 08:04   来源:当代生活报   

  9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工作,将有稳定职业、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收入中等偏下的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将从3个方面做好将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的工作。首先,保证市场上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真实可信,让流动人口在租赁住房时免受不真实信息的误导。因此要求各市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每年开展1-2次专项整治工作。房产主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出租房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提升房屋租赁的备案率,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已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其次,为了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掌握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做好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的准备。要求各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对本市及所辖县行政区域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业务范围、规模、人员状况、业务状况等开展普查,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体系,积极配合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的开展,使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要求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做好实施细则,逐步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的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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