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诉举报医疗单位 受理60天内须办结

2012年09月06日 11:46   来源:人民网   朱国荣
   上海市卫生局昨天(5日)颁布了《上海市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理由还需告知信访人。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卫生系统各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信访接待时间及地点、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便利条件。卫生系统各单位在收到市民信访后,不得扣压信访材料,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同时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内容,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的人员或者单位。《办法》同时还规定,信访人对卫生系统各单位针对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信访复查。(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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