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落实低保、五保户居民阶梯电价减免政策

2012年09月14日 09:07   来源:青海日报   马旭升
    9月10日,青海省电力公司全面启动“低保户”、“五保户”信息甄别与身份确定普查工作,落实青海省居民阶梯电价中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户免收10千瓦时电费补贴政策,积极履行国家电网社会责任。

    据青海省民政厅提供数据显示,截止目前,海省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有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27.07万户,涉及人员65万人。此项信息甄别与身份确定普查工作涉及客户数量庞大,且民政部门“低保户”、“五保户”信息与供电部门用电客户信息不能有效匹配,普查难度大。

    青海省居民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执行后,省电力公司与省民政厅多次协商,于8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青海省居民阶梯电价“低保户”、“五保户”政策的通知》,使此项工作的落实执行得到了有力保障。同时,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县供电公司与当地民政部门建立“低保户”、“五保户”电费减免落实工作联系人制度,在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身份变化后,由指定联系人及时对“低保户”、“五保户”信息变更、资金划拨等工作进行确认,形成常态运行机制。据了解,海省电力公司将于12月底前完成全省“低保户”、“五保户”信息的核对、甄别普查工作。自2013年1月起,属于城镇“低保户”且是“一户一表”的电力客户,将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在当月电费结算时直接减免,其中2012年7月至12月减免金额放入客户2013年预付电费中;合表客户由供电公司将减免金额划拨至民政部门低保金账户,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低保户”个人账户中。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均为“一户一表”的客户,将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在当月电费结算时直接减免,其中2012年7月至12月减免金额放入客户2013年预付电费中。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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