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商品房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现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9月15日开始青海省发改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时限和范围是2011年5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在售楼盘,重点是商品住房。检查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了标价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是否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等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将重点调取楼盘销售许可证、销售计划书、明码标价牌、已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广告等数据资料。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每套商品房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以及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将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整个专项检查将在今年10月底结束。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