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78亿公款借给开发商贪污受贿共计3890余万
顺义李桥镇原镇长被判死缓
昨天上午,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市二中院三罪并罚判处死缓。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
现年52岁的李丙春是顺义区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是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2010年10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与李丙春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曾任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的孙七十。
法院查明,李丙春共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3项罪名。孙七十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贪污罪骗3870余万拆迁款
对于贪污罪,检方指控,李丙春于2006年至2007年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0.8903万元。
此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计3870余万元拆迁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