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帮企业谋利收银行卡金条
检方指控李丙春受贿的金额为23.3万元。
指控称,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段某和张某均被另案处理。
>>挪用公款罪
1.78亿公款借给开发商
李丙春涉案金额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达1.78亿余元,这些钱均被李丙春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其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利。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借出公款4968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营利,李丙春个人获利30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先后分4次借出公款3304万余元,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
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3000万元,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该款收回后,他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