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最高救助达10万

2012年09月20日 13:43   来源:重庆日报   李珩 高晓燕

  9月19日,记者从九龙坡区获悉,该区率先在全市出台《九龙坡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拟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按《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包括8类人群,其患22种重大疾病后,最高救助将达10万元。

  救助对象包括8类人群,惠及2.8万人

  据了解,今年7月,我市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为全市医疗救助各项指标确定了门槛线。在此基础上,九龙坡区率先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按《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包括8类人群,分别是: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此举将惠及2.8万人。”据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2.8万人并未包括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为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学校资助体系资助。

  普通疾病最高救助1.2万元

  据介绍,医疗救助分为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九龙坡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残重病人员,患有普通疾病时,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600元。

  该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按90%比例救助(全市标准为60%);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70%救助;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50%救助。

  据了解,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获得的医疗救助金年封顶线可达1.2万元。

  重大疾病最高救助10万元

  贫困家庭最怕的就是患肺癌、食道癌等重大疾病,此次《办法》就新增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凡患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种重大疾病的,其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部分,一年最高可救助10万元。

  但救助比例也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在其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部分按90%救助;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70%救助;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50%救助。

  另外,若是患有其他大病,并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也可获得最高9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可达6万元。

  救助对象不再垫付费用,只付自付费部分

  据了解,此前,若救助对象到九龙坡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救助费用必须由患者先行垫付,然后持各类单据到该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核,再一层一层往上报,到最后报销一般需要2个月时间。

  为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办法》采用了医疗救助异地就诊“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将全部进入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其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该负责人解释说,比如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救助对象只用先到户籍所在镇街医疗救助经办部门备个案,相关部门就会与医院直接结算,救助对象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的费用。

(责任编辑:石兰兰)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