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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上市交易差价七成上缴政府

2012年09月20日 15:11   来源:郑州晚报   胡审兵

  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进行解读,自今年9月1日起,新取得经适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所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售价与购房价价差的70%要上缴政府。

  此外,从10月1日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将由现在的1900元放宽至2280元。对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家庭,房管、民政、公安、社保、地税等部门将联合审查其家庭净资产,加强准入退出的管理。

  市房管局透露,保障房房源搜集的工作也在紧张开展中。今年春节之前,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等都有面向社会的轮候供应计划,届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选择到满意的房子。

  管理模式:“三房合一”对申请家庭分类补贴

  贺明理介绍,今年,郑州市计划对廉租房、公租房进行并轨,实现保障房的统一管理。这就意味着,以后的保障房不再分廉租房、公租房等品种,市民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申请保障房即可。轮候配租时,房管部门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情况等分为几个不同的档次,享受不同面积的房屋户型,同时对申请家庭进行分类补贴。补贴主要指的是租金,补贴的标准和程序目前正在研究中,大概的区间在30%~90%。

  另外,郑州市还将强化保障房的轮候供应,一方面,为保障对象增加选房机会,将属于第二次轮候到位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改为属于第三次轮候到位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在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的轮候供应管理;另一方面,实行轮候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轮候过程全公开。

  经适房:上市交易要上缴70%差价款

  郑州目前经济适用房均价在每平方米2800元左右,如果是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房子,按照30%的购房价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房价约为每平方米3640元,然后在市场上转手出售的话,每平方米一般能盈利3000元左右。

  昨天的通气会上,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指出,由于中间的利差仍然比较大,使得不少投机钻营者参与其中。从去年以来,郑州市已经多次出台经适房交易新政策,目的就是彻底挤压盈利空间。

  市政府此次出台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已购经济适用房或已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新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所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价价差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或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综合确定。

  不过,贺明理表示,鼓励市民购买经适房后用来居住而不鼓励交易。只要不上市交易,就可以不补缴差价,使其真正发挥住房保障功能。

  同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路,凡是9月1日前已递交申请资料,在区房管部门已生成轮候资格号的家庭,上市交易管理仍执行原来的规定,即按照购房价的30%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9月1日后新申请的,一律执行新规定。

  公租房:月入2280元以下即能申请

  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针对前一阶段公租房申请中老百姓反映的一些问题,此次市政府专门出台规定,放宽了公租房准入门槛,方便大家进行申请。今年年底能完成装修的有275套,正在装修的有1048户,完成装修后,这些房源都将面向社会公开配租。此次公租房申请资格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将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资格申请,由原来的“单位集中申请”调整为“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将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是根据房源供应、住房需求以及资格申请情况,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月工资标准,由原来执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1900元)调整至6倍(2280元),“十二五”期间则逐步调整至8倍(3040元)。如果按8倍测算,年收入略高于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2011年的35541元多出了940元),意味着公租房可以覆盖城市多数居民。

  三是将新就业职工的住房申请条件,由“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调整为“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是将中等收入偏下单身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年龄,由原来的“28周岁”,调整为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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