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2012年09月20日 15:46   来源:羊城晚报   夏杨 粤卫信

  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9月开始实施,报销款10个工作日内到账

  无偿献血者用血可以异地报销,费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账!广东省卫生厅19日表示,该政策已在9月1日开始实施。

  无偿献血者用血免费,这是对无偿献血行为的一种奖励。广东的政策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若临床需要可以无偿用血,而献血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无偿用血。但过去这一政策局限在各地市范围内,异地用血仍需交费。

  按照省卫生厅的新政策,在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亲人,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实行用血地报销时,报销标准按献血地的规定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由献血者或其亲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标准报销。

  省卫生厅明确要求:血站或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异地用血费用报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报销手续。献血者及亲人可前往用血地的血站或负责血费报销的机构报销,资料通过审核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汇至报销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省卫生厅表示,异地用血报销费用由献血地血液报销机构负责向用血地血液报销机构支付,由两个机构之间自行结算,结算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记者夏杨 通讯员粤卫信)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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