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将首次对政府今年花的几笔大钱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涉及170亿元专项资金。
今天上午,市政府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报告了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据介绍,本市已相继设立了节能减排及大气污染治理、社会建设等多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目前,市级大额专项资金共11项,2012年预算资金安排270亿元。
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坦言,政府对于大额专项资金的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专项资金在项目遴选上还不够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分配的公平性。部分项目在立项阶段未作可行性论证,在预算编制是无法细化的具体项目,导致年初无法批复下达。
此外,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管还不到位。一些部门未严格履行招标程序,且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存在扩大适用范围、不及时拨付资金、虚报投资额和净资产规模、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支出等问题。
李士祥表示,今后,本市将建立大额专项资金的报告制度。每年预算编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向市人大专题汇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年度终了,各业务主管部门还将就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向市人大专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并单独编列大额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大额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明天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就政府今年的170亿大额专项资金进行首次专题询问。在明天的联组询问中,将由常委会委员现场提问,届时政府部门负责人将当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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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将公布
本报讯在今天上午的会议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为避免承办部门“开空头支票”,此次修订草案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拟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代表或者承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不宜公布的除外。
同时,未加强重点建议的落实,修订草案拟增加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承办单位列入下一年度决策研究、工作计划和安排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此外,代表建议不能涉及具体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涉及国家秘密;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涉及具体司法案件等。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