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限1524元以下 广州公租房申请标准被指太低

2012年10月12日 13:20   来源:南方日报   黄伟

  “物价涨得这么快,申请公租房人均月收入限制在1524元以下,标准定得太低啦!”来自海珠区的陈女士反映。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越秀区人民公园摆摊设点,现场征求市民对拟出台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共接受群众咨询约5000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约400条。据一位参与现场接访的工作人员透露,新办法或将原来的规定涵盖进来,实现统一归类、管理,预计明年才能出台。

  焦点

  住房困难但收入超标能否申请?

  依据办法,申请者月均可支配收入须在1524元以下,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人均资产净值低于11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在昨日的现场咨询中,不少市民认为收入线定得太低,不少实际住房困难的家庭不符合这个条件。

  来自海珠区的陈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和86岁的母亲住在一起,两个人在一个户头,她的退休金以前一直是1300元,今年涨到了2600元,我的退休金是1600元,参照办法的标准,我们肯定不符合条件。但实际情况是,我每个月要交350元左右的医保、650元的房租、两个人的生活费、日用开支一加,根本剩不了钱。”

  陈女士说,2009年8月,她们拿到了经济适用房的准购证,但没钱买。“当时的均价4000多元,我去看了,最便宜的也要25万元左右,我今年56岁了,银行方面觉得我的偿还能力有限,不愿给我贷款,买经适房不现实。因为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1524元,今年8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已把我的准购证取消了。”陈女士说。

  和陈女士情况类似的市民不少,一方面是超过了申请廉租房的标准;一方面是不符合公租房、经适房的标准,但确实有住房困难。“夹在中间,两头都不靠最麻烦。”陈女士说。

  针对市民这一疑问,市住房保障办方面表示,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省政策规定暂停新建经适房后,经适房保障对象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目前已领取经适房准购证的家庭在未获经适房配售前需通过公租房安置,两者准入标准应当衔接;二是省政策规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18287元相当于2010年广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58元)的60%,按照广州当前的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基本覆盖了低收入人群。

  在穗工作20年外来工能否申请?

  昨日上午,有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咨询:非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工作近20年,可否参照积分入户做法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市住房保障办方面称,对异地务工人员,考虑到全市异地务工人员数量较大(已接近800万),其居住地与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关系非常紧密,其居住需求是阶段性的,目前主要采取“政府支持、用人单位负责”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建设集体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庞大而层次多样的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此外,政府也采取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异地务工人员聚集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宿舍,同时结合房源情况,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结合积分制入户政策,解决部分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针对将外来工纳入保障范围,有市民认为应该优先保证广州户籍,“不是说不解决他们的问题,外来工作了贡献,但我们做的贡献也不少啊,尤其是60年代出生的老广,吃过不少苦。”

  正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能否申请?

  有市民咨询称,目前正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已获得经适房准购证明,可否再申请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办方面表示,意见稿规定,自出台之日起,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全市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从新政策实施之月起按新标准计发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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