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兰博基尼车主遭绑案宣判:三绑匪一人死刑

2012年10月15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去年3月,三名“职业”绑匪在浙江温州闹市区绑架开兰博基尼的女车主,并劫持人质从福建、山西一路辗转到河南,在勒索了300万的赎金后逃离现场。10月15日上午,这起轰动一时的兰博基尼车主被绑架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名绑匪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下旬,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的三名“老乡”杨A、杨B、王某,预谋到温州市实施绑架。三人驾驶着之前犯案劫取的丰田皇冠轿车携带枪支、手铐、刀具、头套等作案工具来到温州市寻找作案目标。3月29日晚10时许,三人将作案目标锁定在了驾驶兰博基尼跑车的女车主孙某身上。

  三人一路跟踪孙某,最后在温州市鹿城区望江西路时代海景大厦附近顺利得手,将孙某强行拉进丰田皇冠轿车后,挟持孙某至福建、湖南、河南省驻马店市等地。

  期间由杨A、王某使用手铐、头套控制孙某,同时由杨B打电话向其家属勒索钱财。同年4月4日晚,即约定的交付赎金的日子,绑匪还上演了警匪片中的“专业”一幕:杨A、王某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京珠高速公路一公路桥下,让孙某的家属从桥上扔下300万赎金后,将孙某释放,二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兰博基尼车主孙某并非唯一的受害者,绑架案又牵出了案中案。

  2005年初,杨A、杨B在杨A位于河北省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的家中共同制造双管枪二支、左轮手枪一支。

  在2005年至2009年间,二人携带砍刀及所制造的枪支等工具,穿戴头盔、口罩、手套等驾驶摩托车闯入金店,以杨A持枪威胁、控制现场人员,杨B持砍刀砸柜台玻璃,劫取店内黄金首饰的相同手段,打劫了四家金店,共劫取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一百七十余万元。

  2009年10月,三人经预谋,携带枪支、刀具、手铐、头套等作案工具,驾乘奥迪100轿车到浙江省桐乡市伺机作案。在一植物园附近,故意撞击孔某驾驶的奥迪Q7越野车,当孔某下车理论时,杨A、杨B伙同王某,将孔某及坐在副驾驶座的周某绑至自己所开的奥迪100轿车上,途中三人劫取孔某人民币39800元、美元1300元、港币6000元以及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8190元)等物品。

  2010年11月,三人用同样的手法在山东淄博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即绑架兰博基尼车主孙某时的作案轿车)内的王姓父子予以控制,不想父亲逃脱,于是三人将其子强行带离并劫走了皇冠轿车,之后向其家属索取现金80万元。在取得45万元赎金后,孩子被释放。经鉴定,被劫丰田皇冠轿车价值人民币283200元。

  此外,在绑架兰博基尼的车主孙某之前,杨A、杨B及王某三人在河南还合谋绑架了驾驶凌志轿车的李某,在顺利取得50万赎金后将李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杨A、杨B、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中杨A、杨B多次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杨A、杨B、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杨A、杨B非法制造三支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对三人应数罪并罚。其中,杨A、杨B二人伙同王某携带枪支、砍刀,数年流窜全国各地猖狂实施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该二人应予严惩。其中,杨A系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其所犯数罪实行并罚。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对杨A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对杨B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以抢劫罪、绑架罪对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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