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商部门废除了月饼券上“过期作废”这样的“霸王条款”,但又提醒消费者取消“过期作废”并不等于“过期不作废”,这让不少人犯了迷糊,拿着逾期的月饼券提货到底会怎样?记者昨天走访市场,发现绝大多数商家对逾期提取月饼的行为持“宽容”态度,消费者在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后,都能顺利地领到月饼。
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从今年8月1日截至昨天(10月16日),市消保委共接到653件有关月饼的消费申(投)诉或举报,其中,有关月饼券逾期的消费纠纷所占比例不到2%,除了个别案件仍在调解过程中,其余案件通过消保委协调,消费者都与商家成功协商解决。比如市民夏先生10月8日投诉牛奶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提供的月饼提货券在10月3日截止期过后无法在指定地点领取月饼,经调解,厂家允许夏先生提货。
而记者也从杏花楼、新雅等月饼产销“大户”处获悉,如果消费者迟迟不来提货,企业愿意和消费者协商予以解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期限地原价兑换产品,消费者应当为逾期领取月饼导致的企业损失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据透露,今年11月15日后,杏花楼的月饼券可能将统一按票面价值打对折算,而新雅方面表示,过了11月底,月饼票就将折价领取,具体“打几折”要和消费者协商。据悉,大部分月饼产销企业并不愿意公开各自的“善后”方案,因为逾期领取月饼的消费者毕竟是少数,相关解决方式只是“个事个办”,如果有“黄牛”等钻空子拿着逾期月饼票来恶意提货,或者遇上蛮不讲理的消费者,企业就会面临损失。
杏花楼有关负责人表示,“打折”后的月饼券还是只能兑换月饼,不能等价兑换其他商品,如果“打折价”不能领取整盒的月饼就领散装的。考虑到届时大部分月饼已经过了保质期,要进行销毁,企业还要另外开炉集中生产一批月饼,所以逾期提货的消费者必须和这些企业提前预约。
也有一些企业明确对逾期领取月饼说不,比如哈根达斯,该公司客服表示,哈根达斯的相关月饼券过了10月底后就将失效,提醒消费者在截止日期前尽快去领取。据悉,相比往年,该公司今年已经将月饼常规的最后领取期限延迟了一个月,留出一家提货门店“善后”。
应当说,月饼票取消“过期作废”条款完全合理,一旦发生逾期领取月饼的情况,本着合同法的精神,是消费者违约,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由企业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不过鉴于今年取消“过期作废”条款后引发的社会困惑和争议,市消保委法研部专家建议,明年中秋时节来临前,企业不妨在月饼券上标明消费者逾期领取的兑换规则,比如到几月几日截止,截止期前允许逾期提取,但必须按每超过一段时间,打多少折计算,从而明确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责任义务。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