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在会上讲话时表示,“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初步测算,2013年试点企业约减税33-50亿元;同时广州市财政将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补助部分因试点而税负增加的企业。
10月17日,广州市正式公布了《广州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据了解,由于广州市“营改增”试点涉及航空运输服务等约7万户企业,且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小部分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为此,广州市在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因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分类财政扶持。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介绍,广州市的方案与省方案相比,在两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维持现行税收分成办法不变,即属于省、市、区(县级市)共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维持试点前营业税共享分成比例不变。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二是由市财政统一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部分因试点而税负增加的企业,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给予扶持,缓解企业增加的税负压力。
根据广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10月12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试点准备工作,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
严丽梅、黄俊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