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深圳市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标志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起了预防腐败机构,也标志着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今年4月19日,省预防腐败局成立,随后,各地预防腐败局纷纷成立。
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构建惩防体系的两大支柱。成立独立的预防腐败机构目的在于整合现有力量,集中精力,开展预防工作,在防腐倡廉工作中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据悉,为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广东还将研究制定预防腐败工作地方性法规。
局领导架构一正两副汕头市委书记兼任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主任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全省两级预防腐败机构迅速成立,其中机构建设尤为引人关注。
根据制度设计,省预防腐败局的局长由省监察厅厅长兼任,首任局长为林浩坤。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兼任,1名为副厅级专职副局长。内设“预防腐败室”作为省预防腐败局的办公室,整个预防腐败局设计了16人的编制。
各市预防腐败局也遵循了一正两副的领导配备,由各地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兼任预防腐败局局长,一名副局长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另一副局长为专职副局长。有的专职副局长还兼任预防腐败室主任。
比如,河源、湛江预防腐败局的一名副局长为市纪委常委,另一名副局长还兼任预防腐败室主任。但珠海除1名兼任的副局长外,另一名副局长仅为专职副局长不再兼任他职。据了解,部分城市预防腐败局的领导配备也与珠海相同。
各市的预防腐败局一般下设一个室,即预防腐败室,编制为3-5人不等。不过也有6市,根据该市开展预防工作的情况,在预防腐败局下内设两个机构。深圳市内设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室;广州内设预防腐败室、智能监察室;珠海内设预防腐败统筹室、制度建设室;茂名内设预防腐败综合室、监督检查室;佛山内设廉政风险防控室、宣传教育室;中山内设立预防腐败室、统筹协调室。其中广州市预防腐败局的队伍最为庞大,编制15人。
而各市中,规格最高、最庞大的预防腐败体系当数汕头市。该市借预防腐败局成立的契机成立了汕头市委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整合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检法等16个部门,以大机构推动新格局建立。汕头市委书记李锋任委员会主任,该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预防腐败局履行办公室职责。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 2015年建成广东特色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预防和惩治腐败始终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可是,讲了这么多年预防,但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之前,其实并没有一个部门来专门承担此责任。”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纪委内部,预防腐败工作涉及到宣教室、党廉室、纠风室、治贿办、监察综合室等部门,各自分管一摊。但这些部门除了预防腐败外,有的还承担着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党纪、政纪的职能。“预防腐败力量过于分散,不利于系统开展此项工作。”黄苇町说。
根据《关于发挥我省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作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的工作职能包括: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协调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理论研究等等。
对于构筑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要求,充分发挥广东“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优势,研究制定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由于牵涉制度设计,预防腐败工作往往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为此,省及很多市的预防腐败局都更加注重与高校的合作,让高校成为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智库”。根据《意见》,省预防腐败局将加强预防腐败理论和对策研究,成立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加强与港澳、新加坡等地的交流与合作。目前,省纪委已与中山大学联合成立了廉政治理中心,并部署了数个研究课题;珠海市纪委也与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合作成立了廉政研究中心珠海研究与实践基地,现正在设计“廉情评估指标体系”和“部门廉情指数”。
具体工作方面,记者调查了解到,数月间,各地预防腐败局都将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此项工作瞄准了“权力”这一重点的监控对象,清权确权、排查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此项工作还将建立起预警处置、考核评估、动态管理等制度机制。其目标是,到2012年底,在全省建成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分系统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的廉政风险防控基本框架;2015年,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权力配置法定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全程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向社会领域推进预防工作整顿广告代理等8个重点行业中介组织
除了围绕“公权力”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省及各地预防腐败局还将预防腐败领域推进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以往相对薄弱或者存在盲目点的地方延伸,以实现防治腐败全面覆盖。
记者获悉,日前,省预防腐败局已经起草《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意见》,并建立了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还召开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会议,部署整顿治理广告代理等8个重点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市场中介组织调查摸底,首次摸清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编制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有关情况。
在推进这项工作时,省内不少城市的预防腐败局调查发现,当前,行政权力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仍然过多,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尚未完全分开。非公企业预防腐败工作推进不平衡,特别是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预防腐败工作没有依托。社会诚信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仍然薄弱。
对此,各市一方面坚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探索各种制度,服务企业。佛山市预防腐败局表示,将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探索成立民企反腐服务中心,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向民营企业提供防腐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求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一对一”防腐咨询服务。
下一步,广东省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假评估、假鉴证、假招标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出台广东省《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的意见》,推行非公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制度;推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信用管理制度等。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