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5类困难户可申请临时救助 最高额为2160元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合肥5类困难户可申请临时救助 最高额为2160元

2012年10月29日 09:45   来源:江淮晨报   王小英 通讯员袁荔

晨报制图朱佩佩

  因重大疾病、发生突然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可以从民政部门获得救助了。10月28日,江淮晨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新出台了《合肥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合肥市区内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火灾、车祸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可获得临时救助,其中救助金额最高达到2160元,各区则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救助对象:

  因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

  根据该《意见》,凡是持有合肥市区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并且长期居住在本市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祸)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都可以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合肥市民政局解释,所谓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1.8倍的家庭,合肥市区的低保标准为360元,按照这个标准,即每月人均收入在360元至648元之间,就算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救助标准:

  救助累计金额最高为2160元

  此次临时救助,将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按照《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低保标准的6倍,若按照合肥现在的低保标准360元/月来计算的话,即为2160元。

  若是因病导致生活困难,不分病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经过各种渠道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依然过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的3倍,即1080元。

  因灾祸如火灾、车祸、爆炸等意外事故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可视具体损失情况提出救助标准建议,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的6倍,即2160元。

  救助范围:

  五类情况可获得救助

  1

  家庭成员中患危重病或重症慢性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之下的。

  2

  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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