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营改增”试点将启动 印发实施资金补贴办法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岳才轩)昨日举行的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省财政将安排10亿元,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目前资金已经到位,资金补贴办法已经过审定即将印发实施。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发布会上介绍,经测算,广东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50亿元)。
试点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曾志权表示将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其中省财政安排10亿元,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广州市已明确安排5亿元),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目前省级10亿元已安排到位,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过省政府审定,即将印发实施。
据省国税局统计,截至10月27日已有96112户纳税人经国税部门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7571户,占18.28%,小规模纳税人78541户,占81.72%;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9463户,占9.85%,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86649户,占90.15%。
此外,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表示,对试点移交征管前可能出现的突击收税、甚至收“过头税”现象,一旦发现,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一票否则,决不姑息。
(原标题:月均增税1万元以上可获补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