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教所收容管教少年犯300余人 八成祸起迷恋暴力网游

2012年10月31日 10:16   来源:重庆晨报   
    根据《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满14岁,均不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当中,犯罪行为极端,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被送到了市未成年管教所进行管教,成为了少年犯。

    为帮助这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近年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市未教所进行了如“所外试学”等方面的尝试,收到一定的成效。

    昨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授权重庆晨报,独家公布目前我市少年犯情况报告。

    “莎姐”检察官向红与民警送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参加所外试学,重返校园。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供图

    昨天上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驻市未成年管教所检察室主任、“莎姐”检察官向红介绍了全市少年犯的基本情况。目前,市未教所共收容管教少年犯300余人,平均年龄在13岁左右。

    向红介绍,我市少年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近两年下降较为明显。这些孩子的犯罪主要以暴力等极端行为为主。不少孩子在童年时期都极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同时缺乏家长的正确管教。

    根据对市未教所少年犯的家庭情况调查,有35%的孩子来自单亲家庭。这些孩子在家庭中缺乏一定的情感交流,形成了极端、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和反叛心理。同时,还有25%的孩子是留守儿童。因父母长年在外,他们都由祖辈们进行管教。由于教养方式不当,最终导致犯罪。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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