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医生覆盖长宁每个居委

2012年11月01日 10:38   来源:解放日报   王海燕
    31日举行的长宁区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上海市首批“家庭医生制度”工作试点区,长宁区已为每个居委配备了1名家庭医生,负责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实现家庭医生制全覆盖。今后,家庭医生首诊制、双向转诊机制等办法有望推广至全市。

    区卫生局局长葛敏介绍,只要居民愿意,就可以联系所属居委的家庭医生,签订家庭医生健康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关系。签约居民可以享有两项权益:一是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定点就诊时,家庭医生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为签约居民开配688种基本药物之外的必需药物,单次配药可酌情满足1—2个月用量。二是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到华东、华山、中山等综合性及专科三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可享有便捷预约专家门诊、优先住院治疗等权益。

    家庭医生制度还为困难人群就医提供优惠。根据规定,困难人群在与家庭医生签约并严格首诊的基础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95%享受费用减免,个人只需要承担5%;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到区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就医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90%享受减免。困难人群的相关减免经费,由民政承担。

    据介绍,长宁区还建立并完善了相关考核体系,在现有以服务数量、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签约率、社区首诊率、定点就诊率、逐级转诊率、预约门诊率及预约门诊量百分比等六项量化指标。在考核基础上,试点给予家庭医生每月每人1000元岗位津贴。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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