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月启动营改增试点 将为浙江企业减负60亿

2012年11月01日 10:53   来源:国际金融报   

  从12月1日起,浙江省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开始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备受关注的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据媒体报道,日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营改增”的有关情况:试点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

  试点行业“1+6”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即从12月1日起,浙江省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开始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此次浙江“营改增”试点基本延续了“上海模式”,具体涉及“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试点税率上,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由原先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

  同时,对于试点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税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税负增加财政将补贴

  不过,根据此前上海试点情况,税率变动较大的交通运输业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部分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财政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增加的部分将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同时表示,“营改增”试点行业大都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下游制造业企业购买应税服务可以抵扣,生产经营成本会有所下降,有利于促进浙江省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简单而言,由于可以把前道环节所收的增值税抵减,对购买原材料、设备多的行业是个“利好”。

  根据测算,按照2011年情况,浙江省纳入试点行业营业税收入为149.41亿元,如果按照“营改增”后,财政总收入将减收约60.1亿元。这也意味着,按照2011年数据,涉及试点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浙江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仁介绍说,截至目前,全省国税部门接收地税部门移交147023户试点纳税人(不含宁波)。从11月1日起,国税部门将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种和发票核定,并开始发售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提前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做好财务核算、资格认定、发票购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上海试点企业整体受益

  2012年1月1日,上海领衔的“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财税部门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试点企业整体税负下降明显。截至6月底,上海“1+6”行业13.9万户纳税人纳入改革试点,其中,一般纳税人4.8万户,占34.3%,小规模纳税人9.1万户,占65.7%。

  改革后,纳税人的税负变化呈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减轻,税收降幅为40%;二是一般纳税人与原营业税平均税负对比测算,有的增加,有的减少,其中,交通运输业整体税收上升较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整体税收略有上升,其他应税服务整体税收下降,即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是“两增五减”;三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抵扣比较充分,税负是下降的。

  来自上海财税部门的统计显示,与原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上半年上海试点企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下降最为明显,降幅约为40%。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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