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城市路桥“打包”收费的年票制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年票……对一些市民而言,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
年票制的本意,是通过“打包”收费,避免设立路桥收费站的成本和不便,旨在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年票制难免陷入“一刀切”的尴尬和“糊涂账”的泥淖。由车主平均负担路桥通行费,对于平时很少过路桥收费站的车主而言非常吃亏,如此“一刀切”,很可能导致过桥多的使劲过,过桥少的觉得冤,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有的地方,年费中的收费项目已经超过了收费年限,却依然因为“捆绑”而继续收费,以整体“打包”之名,行过度收费之实。再说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路桥收费必须专款专用,征收的“年票费”应用于偿还城市路桥、隧道建设的贷款,但不少地方的年票突破了“专款专用、收费还贷”的范围,而纳入政府性基金,部分还用在别的项目上。
由此可见,年票制的尴尬主要集中在“打包”的方式上,有点类似收费“挖潜”——过路过桥少的,也得照常缴费。更加令人耿耿于怀的是,这种“打包”不仅是一种费用摊派,更是一种对选择自由的伤害、对自愿原则的践踏,你闪不开,也躲不过,明知是个套,依然逃不掉。
这种“打包”的做法、“捆绑”的伎俩,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有时还美其名曰“套餐”给你下套。你电脑上装个软件,给你捆绑几个乱七八糟的搜索工具或开机主页;你家里装个宽带,非得搭给你一个手机号码,不能不要;买个房子吧,开发商会“捆绑”给你一个物业公司,换都换不了;甚至有新闻说,某校的录取通知书竟然也开始“捆绑”银行卡和手机卡了。他们假装自己很贴心,其实是让你闹心。
“打包”、“捆绑”的最大弊端,就是强迫强制,扼杀你的消费自由,无视你的选择权利,往往还打着“优惠”、“赠送”、“便捷”之类的幌子,就好像你会因此占多大便宜一样,其实,到底谁占便宜大家心知肚明。窃以为,借用香港电影《变节》男主角谢天华的一句台词再恰当不过——“为什么一定是你们安排好了A餐B餐,再叫我去选?这叫选择吗?”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