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改增”过渡期扶持政策出炉

2012年11月06日 08:42   来源:深圳商报   解冰
    从11月1日深圳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在实际运行中发现,一些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为了帮助这些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实际增负的企业,深圳财政拟定了“营改增”过渡期扶持政策,已得到审批并正式对外发布。在此次“营改增”中,只要是税负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我市试点企业,就可获得为期两年的财政扶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财政扶持

    据深圳财委的工作人员介绍,“营改增”实施后,我市少部分企业的税负会增加,因为企业成本结构等的不同,体现在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不同,一旦税率提高,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根据国家“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对于我市“营改增”中因新老税制转换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财政将实施过渡期扶持政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获得财政扶持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从国家政策来说,财政扶持对象是指试点实施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我市试点企业。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财政扶持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的一种临时性政策安排,市财政已经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对税负增加的扶持对象,在认真核实后将给予资金扶持,暂定政策实施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暂按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

    企业如何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如何监管,参照哪些指标来核定企业资格呢?

    在采访中,深圳财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对于“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高度重视,对于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财政将出台最严格的审核措施,以保证资金落到实处,缓解“营改增”中税负增加给企业带来的困难。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企业提出的税负变化,企业要向财税部门据实申请。怎样才能做到“据实”呢?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企业需同步按月向国税部门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同时,财税部门每月会监控和分析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税负上升原因及上升幅度,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财政将给予政策扶持。

    针对税负确实增加的企业,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财税部门审核后,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统计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月度税负增加额,即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暂按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这位负责人强调,各企业将2012年11月、12月份的扶持资金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扶持资金一起申报、受理、审核、预拨,年度清算与2013年度财政扶持资金一并办理,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对试点企业年内各月份税负变化、申报审核、按季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等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虚报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由于“营改增”处于试点时期,对于想钻“营改增”财政补贴空子的人,深圳财政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深圳财政严格管理,对享受扶持政策的试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依据国家法规严肃处理,并将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进行媒体曝光。

    税务部门对试点企业申报税负变化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虚报瞒报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深圳财政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透露,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清算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委会同国税、地税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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