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有望出台 终结供暖捆绑收费

2012年11月09日 10:51   来源:大河报   刘瑞朝 朱琨

 

枣庄供热分公司在为居民办理供暖交费业务


    要想用暖气,先要补齐物业费?

    终结捆绑式收费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有望出台

    核心提示

    向物业交暖气费,却被要求先补齐所欠的物业费。记者调查了解到,部分物业公司的捆绑式收费方式虽然不合理,目前却只能通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但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有关处室了解到,目前《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初稿已成,正交由物价部门审核,出台后,将有效杜绝物业捆绑式收费现象。

    现象

    捆绑式收费这事挺普遍

    昨日,本报发出捆绑式收费现象征集令后,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反映说,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坚决不收取暖气费。大学路桃源路附近的翰林世家小区是捆绑式收费的“钉子户”,前年和去年供热前期,就出现业主交不了暖气费的状况。今年,该小区用户仍面临同样的问题。居民张女士说,去年是小区双费(物业费、暖气费)齐交率达到50%,物业公司才松口的。而现在,齐交率才超过10%。

    昨日中午,一位不愿留联系方式和姓名的市民向本报反映说,他是中原路西三环附近一小区的居民,投诉小区物业暖气费和物业费绑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位于秦岭路岗坡路附近岗坡阳光新城的部分业主,也反映捆绑收费现象。记者现场进行调查,该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有十几户拖欠物业费,有的长达3年。“我们只代收交过物业费业主的暖气费,供暖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替他们解决。”

    原因

    收不上物业费捆绑收费成潜规则

    捆绑式收费为何屡屡出现,如此普遍?记者从相关业主口中得出一致答案——物业服务不过关、物业费标准应降低。

    昨日,在翰林世家小区,记者看到院内车辆停放采取“自由式”,2号楼一部电梯已罢工4月之久。“门卫门禁不严,啥人都能进;700多住户共享一20平方米小花园……”这是多位小区业主的说法。

    “这样的物业服务,为何物业费那么高?”不少业主告诉记者,不交物业费,对物业也是一种抗议。

    针对业主说法,翰林世家物业负责人石先生说,物业费是工作的源泉,也是他们的饭碗。但3年来,业主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已有160万元。而今年,交过物业费的刚过一成。“全市捆绑收费的不止我们一家。”他说,物业费收不上来,服务就跟不上,业主随之更不想交钱。

    “毕竟供暖是民生大事,我们也不能到最后真的不收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经理告诉记者说,利用代收暖气费这个契机催收物业费在业界普遍存在,供暖期本身就接近年底,物业公司确实希望能够突击收齐业主欠交或需要预交的物业费。

    现状

    确实不合理但只能协调解决

    有居民指出,既然物业最终将暖气费交给热力公司,热力公司缘何不对这种现象加以制止?对此,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捆绑式收费这种行为确实是不对的,但这是属于小区内部的问题,业主可联合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解决。热力公司也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一定帮助。

    郑州市物价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如今物业费的收取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没有物业管理公司介入的小区,它们实施的是政府指导价,价格和服务标准也有明确依据;另一种采取市场调节价,即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履行相互权责,如果产生分歧,可以根据协议由业主委员会提出降价或更换物业公司的要求。但捆绑式收费不归他们管理,最终双方协议的结果如何执行,这个监督工作应由房管局分管物业的部门来负责。

    而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程建颖则表示,捆绑式收费肯定不合理,但业主要优质服务,物业公司也要生存,出现物业费纠纷,应先向社区或街道居委会、各区房管局物业科反映协调解决。

    办法

    热力公司接管换热站逐步实现收费到户

    目前郑州不少暖气用户都实现直接向热力公司缴纳费用,为何捆绑式缴费小区业主不能直接绕开物业缴纳热费?

    对此,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涉及产权问题。热交换站产权属全体用户,出现捆绑式收费的小区,热交换站都归小区物业代管,一般是谁代管,谁负责收费。所以,要想避开物业,彻底杜绝捆绑式收费现象,可通过逐步接管到站解决。该负责人说,今年热力总公司收费到户的小区,在去年140个的基础上,已增加到270余个(按热交换站计算)。而居民用户由10万户增加到17万户。今后,热力公司还将继续推进收费到户覆盖面。

    同时,针对热交换站未接管过来的部分老旧小区,枣庄供热分公司尝试收费到户试点工作。这主要针对的是串联式用户,热力公司要求每个单元都要安装锁闭阀,一个单元有90%用户缴纳暖气费,才符合供热条件。而在部分新建小区,因已实现分户控制,热力公司也能实现直接收费到户。

    法规

    相应办法将出台给捆绑收费戴“金箍”

    捆绑收费有无相应处罚措施?昨日,记者查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后面并无相应的处罚条款,只在第五十七条说,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虽然供热管理条例出台尚需时日,但程建颖说,目前剑指解决物业费纠纷等一系列问题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初稿已经出来,正交由物价部门审核。《办法》出台后,治理捆绑式收费将有法可依,预计会改变一些小区业主投诉无门、物业收费遇阻的局面。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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