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出新招

2012年11月12日 10:59   来源:新民网   刘珍华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8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经研究,就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事宜,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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