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类政府采购项目本月起进入交易中心

2012年11月13日 10:29   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11月12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近期下发的《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四类采购项目从本月起必须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

    这四类项目是: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承接的市级和区县级政府采购项目;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承接的市级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单位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市级大专院校200万元以上、市教委直属中小学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市级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今年9月成立并投入试运行,旨在加强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采购管理。为了明确该中心的职能及监管责任,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规定》。

    据了解,进入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全程接受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督和远程监控。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场交易的,将受到暂停代理业务、交易结果无效、不予支付采购资金等处罚;涉嫌违规违纪的交易活动,将被交由相关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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