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将设立营改增改革扶持资金 税负增企将获补贴

2012年11月13日 07: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陈盛钟
    前些天,在莆田经营一家小规模物流公司的黄先生,第一次到国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他发现,自从营业税改缴纳增值税后,自己企业实际付出的税款变多了。“不是说‘营改增’会使企业缴纳的税负减轻吗?”黄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对此,莆田市财政部门昨日回应,在“营改增”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可能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莆田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项扶持资金”,对“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扶持。

    从本月起,莆田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记者调查发现,多数试点行业的纳税人都实现了整体减税,不过,像黄先生公司这样的个别小规模公司却出现了税负增加的现象。

    自己开了一家广告代理公司的王先生也告诉记者,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开具服务费发票的那部分纳税额明显减少了,从原先5%的税率降低到3%。不过,因为开具广告费发票的部分纳税额由于无法抵扣进项,实际的支出就增多了。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首要意义就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莆田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吴立强介绍,“营改增”试点启动后,预计莆田相关企业可减轻税负2000多万元。不过,吴立强也坦承,在“营改增”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可能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昨日,记者了解到,今后,莆田交通物流等行业遇到的“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情况,将有望获得过渡性财政扶持,以帮助试点企业平稳过渡。莆田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陈曙光告诉记者,为了平稳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省政府已同意,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除厦门外的全省市县(区)内因营改增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部署,莆田市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项扶持资金”。财政部门将采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试点企业缴纳增值税后,在过渡扶持限期内,税负升高累计超过3万元时,即可据实向财政部门提出扶持资金的拨付申请。不过,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税负升高的不予以拨付。

    “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从2013年起,相关企业就有望拿到因为税负升高获得的财政补贴。”陈科长这样表示。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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